南宁市兴宁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选公示(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黄业绩等11名同志(详见附件1)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职位二等2个职位拟录用人选暂缓公示(详见附件2)。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组织部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5月1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组织部1903室,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5月17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组织部1903室,邮政编码:530023

监督电话:0771-3290990、0771-5539133

附件:1.南宁市兴宁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一).docx

2.南宁市兴宁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暂缓公示职位表.docx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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