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聘用裴开秋等4名同志为钦北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9〕156号)和《2022年钦州市钦北区定向招聘2018-2020届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聘用裴开秋等4名同志为我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时间从2023年5月4日算起,请各相关单位为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按照钦州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针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金梳理排查工作、建立新招录公职人员提醒机制的要求,请及时提醒新聘用人员停止领取并清退不符合政策多领取的国家惠民补助资金。

附件:2022年钦北区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2022年钦北区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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