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陈晴同志为博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博白县林业工作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2022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陈晴同志(详见附件)符合聘用条件,经研究,同意聘用为你单位工作人员,请通知聘用人员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到,并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初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二次聘用人员由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由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岗位认定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工资福利待遇从2023年5月下半月起执行。

博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

博人社发〔2023〕22号关于聘用陈晴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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