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辅警岗位)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辅警岗位)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根据《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公告》规定,报考辅警岗位的,须进行体能测评,现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10名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6月9日(星期五)上午8:30(在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集中后统一乘车前往体能测评地点)

(二)地点: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中学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二)女子组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在确定自身身体状况能适应参加剧烈运动前提下参加体能测评,并在现场签署自愿参加体能测评承诺书。

(二)考生须于2023年6月9日上午8:30(含)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现场验证,统一乘车前往体能测评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更换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考点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体能测评,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

未尽事宜,与本院政治部联系,0779-8610630。

附件下载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MzcyNjE3NQ==&mhttp://up.163guangxi.cn/upfile/2023/06/163guangxi261311011735193.xls">附件1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辅警岗位)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附件2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说明.docx

附件3自愿参加体能测评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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