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的安排,为做好我市2023年上半年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北海市辖区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北海市户籍。
(二)持有北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北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五)驻守在北海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为北海市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2023年4月17日9:00至7月6日16: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3.在北海市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所在地类型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北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请选择北海市行政审批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在指定医院(北海市中医院、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或铁山港区人民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申请人体检完所有项目后无需等候结果,只需把体检表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交至医院相应的地点后可自行离开,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如下:
北海市中医医院:综合大楼1楼治未病健康管理科体检前台,咨询电话:0779-2023877、2021373;
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医院体检科(进入大门口右侧),咨询电话:0779-7261933;
铁山港区人民医院:住院部综合大楼1楼综合服务中心前台,咨询电话:0779-2252009。
合格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直接与我局对接,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否则体检无效;体检不合格人员由指定医院将不合格的原因告知申请人。
体检时提交的两张照片1张粘贴在体检表,另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需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三)现场确认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网上确认,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务必把相应的材料发送至相应邮箱(wjwsspk@163.com),且材料上传要求必须清楚及完整,同时邮件标题为“认定人的姓名+报名号+申请的任教学段学科(如:张三+2XXXXXXX+高中/中职语文)”,2023年7月14日后发送的将不予确认。
网上确认时须发送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户籍证明。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正反面)。
(2)持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驻北海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体检证明。体检收费凭证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4.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我局领取。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8.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
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询认定结果。
(五)颁发证书
1.我局通过现场和邮寄两种方式发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现场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窗口,联系电话:0779-3211024。
(2)现场领取时间:“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认定状态”显示“认定通过”的5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原件(2023届毕业生还须出示毕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领取;
具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寄方式:
如需邮寄的,在网上报名时请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我局将按此收件信息进行邮寄;若网上报名时忘记勾选邮寄选项请在网上确认发送材料同时将准确的收件信息(姓名、任教学科、收件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发送至我局邮箱(wjwsspk@163.com)。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官方网站(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xzspj/index.shtml)“通知公告”栏目查看有关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通过实名核验、体检及网上确认等事项。
(二)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确认、体检等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
(三)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我局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听障人员如需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六)咨询、预约电话0779-396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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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2023年4月14日
原标题: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北海市2023年上半年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xzspj/tzgg_34/t163232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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