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2023年南宁市兴宁区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等有关规定,经过知识测验、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拟聘用农红霞同志为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使用事业编制人员(见附件),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0日。
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反映,于2023年8月1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兴宁区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材料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南宁市兴宁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3楼1306室,邮政编码:530023。
监督电话:0771-3290742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聘用教师控制
数)名单(三)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2023年南宁市兴宁区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名单(三).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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