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聘用石金柳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编人员的通知

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2023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同意聘用石金柳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嘉和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编人员。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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