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陆飞余等3名同志试用(聘)期满正式任用(聘任)的通知

南兴府干〔2023〕30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陆飞余等3名同志试用(聘)期满

正式任用(聘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陆飞余同志(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起算;

高健博同志(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聘期满正式聘任,聘任3年,从2023年7月起算;

何桂玲同志(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聘期满正式聘任,聘任3年,从2023年7月起算。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共兴宁区委各部门,兴宁区人大机关各部门,兴宁区政协机关

各部门,兴宁区各人民团体。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印发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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