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府干〔2023〕30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陆飞余等3名同志试用(聘)期满
正式任用(聘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陆飞余同志(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起算;
高健博同志(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聘期满正式聘任,聘任3年,从2023年7月起算;
何桂玲同志(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聘期满正式聘任,聘任3年,从2023年7月起算。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共兴宁区委各部门,兴宁区人大机关各部门,兴宁区政协机关
各部门,兴宁区各人民团体。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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