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人社字〔2023〕15号关于同意聘用莫紫晴等11名同志为贺州市平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大平瑶族乡民族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教教师〔2023〕4号)和《2023年贺州市平桂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莫紫晴等11名同志符合平桂区中小学教师聘用条件。经研究,同意聘用莫紫晴等11名同志为贺州市平桂区中小学教师。请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

附件:2023年贺州市平桂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名单(第三批).xlsx

贺州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贺州市平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平人社字〔2023〕15号关于同意聘用莫紫晴等11名同志为贺州市平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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