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廖荣敏同志为灵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烟墩镇人民政府:

根据《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经考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程序,同意烟墩镇卫生健康服务所聘用廖荣敏同志。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84号)精神,请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定岗、工资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须于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持介绍信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名单

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

文件下载:

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名单(灵山县烟墩镇人民政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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