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23〕8号)规定,经审核,梁明香、曹琼丹2人符合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拟同意安置从事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岗位工作。现将拟安置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2023年10月20日—10月26日。在公示期间,如对拟安置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10月26日前邮寄或直送北流市就业促进和人才职建股(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4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5—6399920,监督电话:0775—6335277。公示名单详见附表。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9日
北流市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第五批拟安置就业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就业创业证号 |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 拟安置单位 |
1 | 梁明香 | 女 | 4509810019001931 |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 北流市城北街道清湖社区 |
2 | 曹琼丹 | 女 | 4509810021001609 |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 北流市城北街道百花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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