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下半年度招聘考试公告

根据《北海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下半年度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及自聘人员招聘公告》,为确保公开招聘人员的笔试、面试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公平、择优选聘出适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的人才,发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面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1.聘用书记员岗(共27人)

序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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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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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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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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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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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1

石佳玉

2

向泊韦

3

张春娴

4

沈杨全

5

陈泰妍

6

林永玲

7

邱俞微

8

洪小霞

9

王文慧

10

潘丽婷

11

陈曦

12

罗世杰

13

周雨佳

14

余静

15

黄书宁

16

周娟云

17

黄振妹

18

黎政富

19

刘舒丽

20

王伟琼

21

黄月玉

22

姚晖

23

骆远美

24

陈慧莉

25

赖廷娟

26

廖炳昶

27

陈杰







2.党建组织岗(共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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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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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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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1

杨晓

2

潘炳江

3

黄香策

4

潘月琪

5

张成群

6

周洁

7

方良文

8

符贵君

9

郑蓉

10

麦婷茜

11

李文芳

12

王佑倩

13

许华琳

14

陈德珍

15

孙立骏

16

吴宇虹

17

吴学镇

18

蔡文坤

19

方建婷

20

莫紫晴

21

李秋琴

22

潘小蓝

23

陈凤

24

王怡

25

钟春颜

26

黄苧仪

27

沈春霞

28

何朝艺

29

吕小梦

30

范明权

31

覃姣俐

32

瞿江分

33

陈春伶

34

吴大任

35

陈铭月

36

陈慧晓

37

庞小娟

38

梁绍文









3.新闻媒体宣传岗(共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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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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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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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1

罗琳琳

2

吴敏华

3

杨萍

4

陈静

5

童瑶

6

柴竞峰

7

李子婵

8

苏继聪

9

于明欣

10

林慧珊

11

林雨婷



4.自聘人员综合岗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本次综合岗招聘。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11月26日(星期六)08:00—10:30

笔试地点: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具体地址为:北海市浙江路268号上海路与浙江路交汇处)

笔试安排:07:30起核验考生身份

08:00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

09:00前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10:30考生停笔收卷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基本价值观和政治立场是否端正,是否能使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法律思维正确分析、认识特定时事,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否具备公务应用文体如报告、调研、讲话等体裁的写作能力。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1:1计入总分。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2年11月26日(星期六)13:00开始

面试地点: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具体地址为:北海市浙江

路268号上海路与浙江路交汇处)

面试安排:12:30起核验考生身份

12:45起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不达60分的为不及格,不予聘用。

另党建组织岗因岗位需要,笔试、面试总成绩前三名将择期通知进行实技测试。

以上为本次审核通过名单及笔试面试安排,如有疑议,考生可在2022年11月23日前电话联系我院。

咨询请致电:0779-6809134。

四、考前防疫要求

(一)自本公告公布起申领广西健康码。考生须通过微信搜索“智桂通”等小程序申领“广西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及时更新核酸结果、核验行程等相关数据状态。

(二)密切关注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防控政策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并遵守考点所在地最新防控要求,有异地旅居史的考生须严格落实考点属地报告报备等疫情防控政策规定。

(三)有异地旅居史考生主动进行报备。返桂来桂、区内往返的考生须提前与目的地所属社区联系,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主动向目的地所属社区或居住酒店进行报备,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为确保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异地考生须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因不遵守考区防疫政策造成无法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自我健康监测。从本公告之日起至考试结束前,考生应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市,避免前往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避免接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人员,避免去人群密集、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如需出入单位、楼宇、社区(村屯)以及各类公共场所,入住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网约车等,要严格“扫码”,不能以“亮码”代替“扫码”。

(五)备好每科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考生考前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检测报告均可,下同)进入考点,请考生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正常考试。对于要求“三天两检”的异地考生,还应提交抵达后三天内两次且两次检测时间间隔大于24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要求“三天两检”的异地考生包括:

1.考前7天内从区外返桂来桂的人员(除来自中、高风险区外)。

2.考前7天内在区内有低风险地区流动的人员、从有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流动的人员、从边境8县(市、区)跨县(市、区)流动的人员。

五、考生考试入场要求

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合理规划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和预留足够时间入场。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身份和防疫核验。

(一)体温检测。考生到达考点后,听从考务工作人员指挥,配合考点完成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行身份和防疫核验。体温等于或高于37.3℃的考生须现场提交医疗机构排除感染可能的书面诊断证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经现场专业医务人员复查体温及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指标,确定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才可进行身份和防疫核验。

(二)身份和防疫核验。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广西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版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三天两检”的异地考生,还须提交“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疫承诺书,佩戴口罩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应在各科考前24小时内,及时更新“智桂通”小程序核酸结果、核验行程等相关数据状态,以便快速核验进场。

六、以下考生不得正常参加考试

(一)广西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非“绿码”的考生。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旅居史、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旅居史,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完成居家健康观测,未完成规定的核酸检测次数的考生。

(四)不能提供当前科目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五)现场测量体温等于或高于37.3℃或身体异常,无法提供医疗机构排除感染可能的书面诊断证明,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不正常无法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由考点根据医疗专业评估建议研判为不符合健康应试要求的考生。

(六)因不遵守考点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疫情防控政策,不符合健康应试要求的考生。

(七)其他被认定为不具备健康应试条件的考生。

七、应试要求

(一)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等候进入考场,候考时须保持间距1米以上,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二)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身体不适,应主动联系工作人员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安排,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在考点内滞留。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在当场考试结束后,应配合当地疾控部门的安排处理。

(四)如遇当地政府或疾控部门因疫情防控需要对考点进行封控管理,考生应积极配合进行核酸检测、疾控流调的工作,待封控结束后按要求有序离开。

八、其他事项

1、对于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刻意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报备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未落实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或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涉嫌违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所需相应资格证原件到场以供核验,书写工具由考生自行准备。再次提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打印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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