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根据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崇左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崇教人〔2023〕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天等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天等县户籍;
(二)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天等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权限
天等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县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8:00。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根据我区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163hainan.com/2023/1021/20231021053339521.png" alt="" data-uploadpic="U020231019368507363463.png" data-needdownload="true">
下载“广西政务APP”,按照业务办理流程指南完成操作。(详见附件2)
天等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19日
原标题:天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tiandeng.gov.cn/tzgg/t173001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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