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7名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现在进入体检政审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2023年10月24日(周二)上午8:30。
(二)体检地点: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部。
(三)体检人员: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分数线为60分,根据招聘公告,在分数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考生招聘考试的成绩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四)体检费用:预计男性350元,女性355元,由考生个人自理。
(五)体检标准。除身高、视力标准按照招聘公告外,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体检流程
1.签到检录。10月24日上午8:30在体检部签到,由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检录。
2.办理缴费手续。缴费后领取体检单。
3.体检项目:集中开展抽血、提取尿样、测量身高,再进行其他项目检查。
4.体检结束。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后,体检单要交回体检部服务台,方为体检结束。
(七)注意事项
1.阅读须知。体检前,考生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明确体检的相关要求。考生凭身份证参加体检。
2.关于复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有体检项目需要复查的,当场复查由医院通知考生本人;体检过后仍需复查的,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自行复查的结果不作为体检结论。复查所需费用由考生负责。
二、政审
在体检的同时,对入围考生进行政审。请入围考生应当在10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份)交到市公安局政治部辅警科: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户口簿(含户口本的地址页)。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证书,包括全日制学历、在职学历。
4.本人照片,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5.退役军人的,提供退伍证。
6.表彰奖励材料:退役军人在部队期间的获奖证书或文件,非退役军人的近三年本人曾获表彰奖励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7.个人征信报告。该报告需考生携带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打印,要求上交详细版的个人征信报告。
审核确认后,原件退回。具体地址:钦州市子材东大街6号钦州市公安局第一办公区A座五楼。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
附件:
1、体检政审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体检政审人员名单

附件2
体检须知
(体检请务必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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