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2023年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招用考试体检公告

根据《广西2023年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招用考试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70号)文件精神,现就凌云县2023年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招用考试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名单

按照招用岗位计划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权重各占总成绩的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经核实,余小燕等5人确定为我县2023年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招用考试体检人选(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按《体检通知书》和《体检须知》(见附件2)要求参加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将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递补事宜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及要求

(一)凌云县2023年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招用考试体检工作定于2023年10月26日进行。请进入体检人选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二)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3年10月25日下午15:00—18:00到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五楼502室)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当天,体检人员需持《凌云县2023年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招用考试体检通知书》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

体检报到时间及集中地点见《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执行。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其他

(一)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

(二)入围体检的考生必须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体检通知书》等原件,于体检当日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由体检实施部门统一组织到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影响招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招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入围体检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凌云县2023年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招用考试体检须知》(附件2)并遵守相关要求。

五、联系方式

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6-7612101。

附件:1.凌云县2023年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招用考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凌云县2023年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招用考试体检须知

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

凌云县2023年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招用考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报考岗位

岗位代码

招用人数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排名

备注

1

余小燕

凌云县

20231003

5

82.6

79.33

80.97

1

2

万芳伶

75.6

84.00

79.80

2

3

龙世力

82.2

75.67

78.94

3

4

肖法焕

80

73.33

76.67

4

5

陈久兴

76

75.00

75.50

5

附件2

凌云县2023年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招用考试

体检须知

1.体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报到,集中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及未参加统一组织体检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未经体检实施机关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考生在签到时,通讯工具须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取回。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3.考生按分组进行体检,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秩序,不得擅离本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或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表上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体检表第1页的个人信息部分,除受检考生姓名、受检者签字、报考职位、工作单位(毕业院校)、身份证号不能填写外,其余的个人信息由受检考生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逐项填齐,不能遗漏。有手术史的还须提供《出院小结》。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精神紧张可能会对血压、心电图、心率检查造成影响)。

6.体检前请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要禁食8—12小时,采血、B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

7.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须及时向体检实施机关报告,经体检实施机关安排的早孕检查确诊怀孕的,暂缓体检,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体检。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体检当天应衣着宽松,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

9.留取尿标本时,请尽量在尿胀时取中段尿液。女性体检前注意清洁外阴,以避免污染。女性经期不宜留尿检查,请在月经干净后三天再补检。

10.妇科检查前请排空小便,未婚女性只需肛检。

11.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12.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密信息;不允许个人向体检医疗机构申请查询体检结果。

13.体检表中所列项目都要检查,不得漏检、弃检。

14.体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体检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联系。

15.体检完毕,请注意保持手机畅通,体检结论、考察安排等事项将由招聘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通知考生本人。

16.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规定,招用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招用的疾病、病史的,由体检实施机关给予不予招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招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1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8.体检过程未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体检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信息及报考职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的姓名等情节严重的,按违规处理。

19.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体检。

20.体检考生须严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按规定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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