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关于聘用陈清等4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54号)和《2023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经审核,同意聘用陈清等4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约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招聘时明确岗位等级的,按照明确的岗位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认定。

附件:2023年平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名单(4人).xlsx

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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