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怒江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怒江州人民政府于2009年3月16日印发的《怒江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办法(试行)》(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内容与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内容不相符,已不适应当前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2024年5月9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怒江州“兴谷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对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作出新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怒江州人民政府拟废止该《办法》。现就是否同意废止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jgfxwj3888643@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龙江路135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科收,邮编673199,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

附件:怒江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办法(试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附件:怒江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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