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李嘉钰等14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2022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同意聘用李嘉钰等14位同志(具体名单附后)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接此通知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人员约定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双方各执一份,存个人档案一份。自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凭本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备案),再到我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在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5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51号)执行,人员聘用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管理。

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2022年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名单(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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