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聘用韦清琳等同志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城区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南宁市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等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同意聘用韦清琳、杨芳芹2名同志为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附件:2022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册(聘用教师控制数).xlsx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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