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王丽榕同志为港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提高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桂组发〔2021〕7号)、《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建工作组织员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贵组通〔2020〕64号)及《中共港北区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34号》精神,经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同意聘用在本辖区服务满2个聘期且考核合格的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王丽榕同志为港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及安排去向见附件)。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受聘人员签订首聘用合同为三年,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聘期从2023年2月20日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初次岗位认定。

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港北区服务满2个聘期党建组织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王丽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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