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科技人员申请、派出单位审查筛选、市县科技部门筛选推荐和自治区审核筛选,综合考虑工作经费预算、年度选派任务、服务产业、领域、区域等因素,拟选派2023—2024年乡村科技特派员4010名(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10日至3月16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1—5851235(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
0771—2618710(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邮箱:gxkjjd@kjt.gxzf.gov.cn。
材料寄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政编码: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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