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关于同意聘用王洪彦等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人民政府: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按照《2022年钦州市钦南区定向招聘2018-2020届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等规定,对完成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王洪彦同志(身份证号码:4507XXXXX22)聘用为东场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李红璇同志(身份证号码:4507XXXXX24)聘用为东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聘用时间从2023年3月1日起算,且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调走。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84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受聘人员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聘用人员须于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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