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向阳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按照《2022年钦州市钦南区定向招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提高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桂组发〔2021〕7号)等规定,对完成考核、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陆辉华同志(身份证号码:4507XXXXX29)聘用为向阳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聘用时间从2023年3月1日起算,且在向阳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调走。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84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受聘人员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聘用人员须于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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