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提高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桂组发〔2021〕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南宁市委编办 南宁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青秀区组织部 青秀区编办 青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青秀区畅通人才交流渠道激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十个一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组通〔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拟聘用韦赟同志(附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如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4月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7楼725室(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8;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 3月30日- 4月5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7楼725室,邮政编码: 530028
监督电话: 0771- 5826658
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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