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灌阳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灌政函〔2023〕1号文,由我局组织实施的灌阳县产业开发项目任务已完成,经现场核实,符合补助要求,现将拟上报的造林补助面积及资金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3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25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灌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191****6690 ,电子邮箱: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灌阳县2023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一览表
灌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6日
灌阳县2023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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