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黄多苗等13名同志为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使用非实名制编制和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编〔2014〕78号)、平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平编发〔2016〕7号)和《平乐县2022年度公开考试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同意聘用黄多苗等13名同志为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请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9日

平乐县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聘用人员名单(第一批13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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