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第一批拟安置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23〕8号)规定,经审核,刘生尧等6人符合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拟同意安置从事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岗位工作。现将拟安置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2023年6月21日—6月28日止。在公示期间,如对拟安置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6月2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北流市就业促进和人才职建股(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邮编:537400,联系电话:0775-6399920)。公示名单详见附表。

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北流市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第一批拟安置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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