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有关部门同意,融安县禁毒事务中心拟开发12个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协助本辖区的禁毒工作,相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一)城镇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二)大龄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五)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六)失地人员:土地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七)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是指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八)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以上不包括已达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或安置过公益性岗位但因本人个人原因(不可抗拒原因除外)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工作地点 |
1 | 融安县禁毒 事务中心 | 禁毒专职社工 | 12 | 长安镇 |
合计(人) |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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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原则
根据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招聘岗位及基本要求
禁毒专职社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配合开展吸毒人员管控及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月)的130%,即2431元/月,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一)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二)报名地点:融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3楼9号窗口)。
(三)期限:长期有效,招满即止。
通过报名、面试、体检、审核、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一)报名:现场填写《融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三)体检:参照常规入职体检标准执行(包括物理体检、肝功能、胸部正位片、心电图等);(四)审核:用人单位会同县就业服务中心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审核环节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五)公示:对拟录用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报送到融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附件 融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docx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