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北流市清水口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基层社保就业服务专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热爱就业社保服务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四)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基本的写作基础,能较熟练操作电脑、手机等现代设备及人社信息系统;如无法招到符合条件人选的可适当放宽招用学历条件;
(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六)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要求,即符合市人社局关于困难对象的条件或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之一: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社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安置: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规定,已经安置过两次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具体由市人社局核实);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6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请符合条件的意向人员于7月6日18点前(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个人简历、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照片等相关资料报名。地址:北流市清水口镇人民政府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一)(北流市清水口镇清香街1号)。咨询电话:0775-6681328。请报名者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三)考核: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提交材料、面谈等方式进行。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现行执行1716元,并购买社保。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的补贴标准、期限参照《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22〕6号)执行。
北流市清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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