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 北流市新丰镇人民政府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的公告(招1人,07月14日~07月14日报名)

招录地区:北流市

岗位类型:其它

招录人数:1人

报名时间:2023年07月14日-07月14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新丰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用人单位

岗位职责

招聘数量

岗位要求

新丰镇人民政府

清洁、后勤服务

1

高中及以上学历,符合市人社局关于困难对象的条件或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北流市户籍,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

(四)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文化程度,如无法招到符合条件人选的可适当放宽招用学历条件。

(五)年龄18-60周岁,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六)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要求,即符合市人社局关于困难对象的条件或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指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 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社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安置: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请符合条件的意向人员于7月14日18点前(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照片等)面谈。

(三)报名地址:新丰镇便民服务中心,请报名者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一)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签订用工合同;

(二)购买社会保险;

(三)工资不低于北流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新丰镇人民政府解释。

六、咨询电话:0775-6510316。

北流市新丰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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