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关于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崇人社函〔2022〕7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县2022年卫生健康领域急需紧缺事业单位人员及乡镇(农场)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完成面试、考察、体检等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拟聘用黄以梅等3名同志为我县2022年宁明县卫生健康领域急需紧缺事业单位人员及乡镇(农场)卫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以上3名拟聘用人员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举报,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地址:宁明县卫生健康局(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39号)
邮政编码:532500
监督电话:0771-8623598
附件:2022年宁明县卫生健康领域急需紧缺事业单位人员及乡镇(农场)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四批拟聘用名单
宁明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7日
2022年宁明县卫生健康领域急需紧缺事业单位人员及乡镇(农场)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四批拟聘用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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