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经研究决定,拟聘用刘千瑜等2位工作人员,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9日-12月7日)。对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12月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胸科医院监察室(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地址:广西柳州市羊角山路8号,邮政编码:545005,联系电话:0772-2132003。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学历 | 学位 | 所学专业 | 职称 | 备注 |
1 | 临床医师4 | 刘千瑜 | 研究生 | 硕士 | 内科学 | 主治医师 | |
2 | 影像医师 | 杨晓丽 | 本科 | 学士 | 医学影像学 | 医师 |
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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