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86号)和〈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崇左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教人〔2024〕63号)的精神,为做好2024年天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注册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用三年时间完成,即2024年10月至2026年12月。2024年完成公办学校注册总人数15%(另行通知到学校),优先给予持有2012年及以后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注册;2025年完成不少于未注册总人数50%;2026年,全部完成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
二、首次注册工作主要内容
(一)首次注册范围
1.我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我县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二)首次注册条件
1.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首次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往后按年度顺延,顺延时间不得超过1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3)无故逾期不申请首次注册的。
(三)首次注册工作安排
首次定期注册工作流程基本包括六个环节:网上申请﹣学校确认﹣初审和公示﹣复核﹣终审﹣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各定期注册机构及确认点(各学校)要准确把握各时间节点,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1.系统设置(10月24日前)。县教育局及时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https://ukey.jszg.edu.cn/),按照要求设置确认点和本地网报计划。
2.个人网上申请(10月28日至11月8日)。学校组织教师网上填报注册申请信息。首次注册范围内的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找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报名。具体操作可查询“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只需要按与现任教学科和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首次注册。其中:
(1)2008年以后(广西2012年及以后)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系统可以同步证书信息,申请人不需添加证书信息。
(2)2008年以前核发且已经参加过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系统可以同步首次注册信息,申请人不需添加证书信息。
(3)2008年以前核发且未参加过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需自行添加证书信息,并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验。
3.学校确认(10月28日至11月15日)
各学校作为确认点,负责本校教师的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工作。学校须指定专人对照首次注册条件,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操作。学校确认要点如下:
(1)核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如申请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同步获取信息的,需进一步核验证书。
(2)核对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收齐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校填写相应内容并签字盖章。
(4)以学校为单位填写《XX 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县教育局。其他纸质材料由学校留存。
(5)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用户信息系统(https://queren.jszg.edu.cn)进行现场确认操作。
4.初审和公示(11月30日前)
县教育局为本辖区学校的初审机构。初审机构于11月29日前对各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给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审要点如下:
(1)核实确认点(学校)收审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
(2)核对网上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真实。
(3)在网上对申请人给出初审意见。
(4)对给出的注册结论进行公示。
(5)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
5.复核(12月8日前)
市教育局为首次注册复核机构。将于12月8日前对已完成首次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6.终审(12月20日前)
自治区教育厅为终审机构。市教育局完成首次定期注册复核后,在系统内报自治区教育厅终审。
7.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初审机构打印注册结论贴,根据一人一贴原则发放至学校,学校收集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贴好注册贴后,连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统一交给初审机构盖章。盖章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归还给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或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中发现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或存在应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其他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四)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学校和所在县定期注册机构。
(五)注册机构联系方式。
天等县教育局:0771-3532800;
特此公告。
附件:XX 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单汇总表
天等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30日
| 附件 | |||||||||||
| XX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单汇总表 | |||||||||||
| 学校(盖章): | 校长(签名): | 填报人: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 现任教学校 | 聘用合同情况 | 2023年度 | 2023年度 | 身心状况 | 提交承诺书情况 | 学校意见 |
| 聘用起始时间 | 师德情况 | 考核情况 | |||||||||
| 例 | 张三 | 男 | 44162219710000XXXX | 2009440030000XXX | XX学校/2008年 | 有/无 | 合格/不合格 | 合格/不合格 | 良好/差 | 已提交/未提交 | 符合注册条件/建议暂缓注册/建议注册不合格 |
| 填表说明: | |||||||||||
| 1.身份证号码:填写二代18位身份证号码。 | |||||||||||
| 2.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填写15位(96年过渡时期)或17位的资格证书号码。 | |||||||||||
| 3.现任教学校聘用起始时间:填写现任教学校第一次聘用时间。 | |||||||||||
| 4. 2023年度师德情况:由学校根据年度实际情况出具。 | |||||||||||
| 5. 2023年度考核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结果。 | |||||||||||
| 6.身心状况:由学校根据教师近年体检情况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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