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聘用利建新等同志为钦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做好 2024年中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聘用利建新等14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为我区202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时间从2024年7月20日算起,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签订为期6年服务合同,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请贵局安排定向毕业生到相应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录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

附件:2024年钦北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专科毕业生安置方案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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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钦北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专科毕业生安置方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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