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姚远同志为港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提高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桂组发〔2021〕7号)、《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建工作组织员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试行)》(贵组通〔2020〕64号)、《港北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建工作组织员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试行)》(港北组通〔2023〕25号)及《中共港北区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34号》精神,经考核、政审、体检、公示等程序,同意聘用服务满2个聘期且考核合格的党建工作组织员姚远同志为港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及安排去向见附件)。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受聘人员签订首聘用合同为三年,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聘期从2025年1月2日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初次岗位认定。

附件:贵港市服务满2个聘期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贵港市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贵港市服务满2个聘期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xlsx

收藏 订阅 小程序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