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姚永慧等2名同志为灵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灵山县卫生健康局、灵山县三隆镇人民政府:

根据《2024年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经考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程序,同意灵山县三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单位聘用姚永慧等2名同志。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84号)精神,请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定岗、工资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须于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持介绍信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4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名单

(第二批)

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2024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名单(第二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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