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刘显翠等15人为平南县中学教师的通知

县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54号)、《2024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2024年上半年平南县赴外招聘中学教师公告》和《2024年下半年平南县赴外招聘中学教师公告》文件精神,并按规定程序和比例进行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经审核,同意聘用刘显翠等15人为平南县中学教师。

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招聘时明确岗位等级的,按照明确的岗位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认定;未明确岗位等级的,根据本人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进行初次岗位认定。

附件:聘用人员名单

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1:平人社发﹝2025﹞8号关于聘用刘显翠等15人为平南县中学教师的通知.doc

附件:聘用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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