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桂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评审,认定为桂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锻炼和实践的机会,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及名额

书记员,1名

二、招募资格条件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二)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三、岗位要求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熟悉电脑基本操作,要求电脑打字速度快。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家庭类型)脱贫户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4月30日(8:00—12:00,15:00—18:00,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桂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楼综合股(桂平市西山镇桂南路尾就业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775-3371923。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所需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桂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

3.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

五、招募程序

(一)资格审核:招募单位对应募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考核人选。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告知入围者,未入围者不另行告知,请应募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二)签订协议书。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签订《桂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六、见习待遇

见习期3—12个月,财政补贴1500元/月,见习单位生活补助200元/月,购买15元/月人身意外伤害险。

七、其他事项

(一)见习人员只能在同一见习基地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按就业见习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二)接收见习人员采取见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方式进行。

桂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4月25日

附件:桂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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