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安市人社调〔2025〕14号),2025年5月14日,中共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委员会研究决定:
范凌云同志任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党组成员、镇宁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聘任时间从2025年5月14日起计算。聘任期间享受所聘职级待遇,解聘后不再保留所聘职级待遇,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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