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防城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及防城港市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防城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本区有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申请,防城港市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防城港市防城区水营街道办事处等1家用人单位开发本区城镇公益性岗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谁开发、谁用人、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使用、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等事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向有关用人单位咨询招聘事宜。请有关用人单位严格按照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防城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管理等相关工作。
附件:2025年第四批防城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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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25年6月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第四批) | |||||
| 填报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年6月24日 | |||||
| 序号 | 现有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数量 | 申请增加城镇公益性岗位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新增岗位数量(个) | 备注 |
| 1 | 85 | 防城区水营街道办事处 | 劳动保障协管国员 | 1 | |
| 总计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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