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年薪制”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年薪制”辅警)1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信息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
| 大数据岗 | 1 | 男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计算类、电子信息类 | ①从事公安业务工作经历或有公安业务项目开发经验满三年以上(研究生放宽至一年);
②具有中级及以上计算机类相关职称; ③熟悉C/C语言、Python、Java任意一种语言,熟悉SQL Server、Oracle、MySql等关系型数据库开发,有较强的算法和数据结构功底。 |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品行端正,服从分配。
5.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6.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时间:9月17日- 9月22日。
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地点: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业务技术大楼东门受立案中心(苏孟乡龙川路236号)。
报名时请携带齐全报名所需资料:
1.携带《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表》填写完整报名表1份(附件1)。
2.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报考岗位需要的资质证明(从事公安业务经历由所在单位提供盖章证明<包含项目名称、中标时间、本人具体负责开发内容等)、专业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有关证件。(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
4.个人银行征信1份(截止时期至最近)。
5.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类优先招聘情况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金华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需提供所在公安机关同意报考材料。
报考人员需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网络基础知识、程序编写、SQL语言、Linux命令以及与网络和数据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合格分数线由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统一划定。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核减后计划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四)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版)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政治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政治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六)公示与聘用
政治考核结束后,对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金华江南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如出现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五、合同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年薪制”辅警薪资为20-25万元,含“五险一金”,具体薪资数额以签订合同为准。首期合同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薪资待遇按非年薪制聘用人员标准发放。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不符合“年薪制”管理情形的,将予以换岗并调整薪酬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并列入“黑名单”。
(四)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13735673250(姜警官)、0579-89003686。
本公告由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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