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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及《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使用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同意防城港市就业服务中心开发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谁开发、谁用人、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使用、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等事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向有关用人单位咨询招聘事宜。请有关用人单位严格按照《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城港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做好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管理等相关工作。
附件:2026年防城港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钰鑫,18776718891)
文件下载:
附件:2026年防城港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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