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单位: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
(二)拟招聘岗位及人数:
1.管理股1人,从事污染防治工作。
2.会计1人,从事会计工作。
(三)招聘性质:编外聘用(劳务派遣)
(四)岗位要求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岗位及相应专业范围:
管理股工作人员岗位:环境与科学类、化学工程类等相关专业;
会计岗位,会计类专业。
3.年龄要求:18周岁-38岁。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没有受到过刑事治安处罚;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史;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从事行政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应聘报名表(见附件)、毕业证、学历证书发送至gkhjbhj@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字样。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我局将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择优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适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进行审核。包括: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
拟聘人员统一到县级以上并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本次招聘属于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对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后与防城港市金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六)转正后待遇:待遇按《港口生态环境局编外聘用人员薪酬管理方案》规定,均按规定缴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聘用工作始终。凡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工作地址:港口区凯乐路50号。联系电话:0770-2069200;联系人:黄雄巍。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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