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1名行政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好的奉献精神、组织纪律及保密意识。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并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三)工作细致谨慎、责任心强,能独立开展工作,熟悉各种办公软件的操作,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功底,能独立完成基本的工作总结、汇报等材料撰写。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91年3月以后出生)。
(五)学历: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同等条件下,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会计与审计类等专业优先;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或具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政法系统、党建工作经验者优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具有新闻媒体工作经历、在正式刊物发表过新闻或作品的优先;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熟练掌握驾驶技能,有2年以上驾龄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配偶、子女皆已移居国(境)外人员,或配偶、子女两者之一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聘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
6.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时间:
(二)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和个人简历(附近期免冠照片),发至邮箱:xnqjiwei@163.com,邮件名为“报考外聘人员+姓名”。
(三)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形式,于3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择优通知,考核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应聘人员个人的相关情况。考核当天,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体检:按照面试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到南宁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费用自理。
(五)用工形式:录用人员与广西兴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中共南宁市兴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三、聘期
试用期两个月,聘期两年。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可续聘,续聘实行两年一聘。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31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工作地点: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机关。
(三)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双休。
五、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梁丽青,联系电话:0771-3290030。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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