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现有八步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民检察院等13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补)录岗位和名额
城镇公益性岗位14个(排名不分先后-具体如下图)。

二、招(补)录条件及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是指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之一: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土地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三、具体招(补)录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8日—3月25日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
接受线下报名。
2.报名地点:
(1)八步区人社局2楼(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咨询电话:0774-5281511)。
(2)各用人单位(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联系电话见上表)。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2)就业困难证明材料及其他: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低保户家庭人员提供低保证明及低保审核情况表;“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有关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等;失地人员提供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证明;易地搬迁群众提供房产证明及易安中心出具的搬迁户证明;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有《保安证》的提供该证等相关材料;
(3)“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报告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持有情况、投资任职情况证明材料;
(4)两寸近期照片二张。
(三)资格审查、面试
用人单位对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试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将拟录用人员报八步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批。
(四)审批
八步区就业服务中心对拟录用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已通过复核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有关待遇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是指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相关补贴规定如下:
(一)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应先缴后补。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享受补贴年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温馨提示
哪些人不属于安置对象?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业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的;在企业担任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的;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均不属于安置对象。
八步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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