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非营利性劳动服务辅助员1名,辅助开展后勤服务工作,主要从事机关食堂服务员工作。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常住地为象州县城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且具备以下八种情况之一的失业人员:
1.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19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者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下载填写《象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并准备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和《残疾证》等等相应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zxjgj2012@163.com。或将报名材料密封好送至象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象州县人民政府二楼210室)。
(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及报名材料对报名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择选通知其面谈;未入围面谈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采用面谈方式,主要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谈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确定拟聘人员。根据报名及面谈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根据面谈和体检结果,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入职人员按年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劳动合同书》。
(二)岗位补贴待遇按县人社部门根据城镇公益性岗位相关文件执行的标准发放。
未尽事宜,可向象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772-4309029。
附件:象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象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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