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学科设置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医疗设备先进的二级综合性医院。

根据医院发展规划,结合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5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

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5名,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其他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要求且不限专业的招聘岗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自治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省(自治区)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与咨询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网站(http://nn10yy.com/)、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以及广西人才网(https://www.gxrc.com/)、丁香人才网(https://www.jobmd.cn/)、麟越医生速聘网站(https://www.9453job.com/)同步发布。

2.校园招聘:将在广西医药健康产业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等专场活动中,通过现场展位进行宣传并接受报名。

3.咨询电话:0771-6308509(人事科),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4月21日-30日。(考生可报名的岗位,以报名期内各招聘平台实时更新的岗位为准。报名期结束后,招聘平台报名通道同步关闭。)

②校园招聘:以相关医学院校双选会举办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采取二维码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仅限报名一个岗位,不能多报,多报者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②校园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仅限报名一个岗位。

3.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需同步上传以下材料清晰扫描件或照片:

①《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④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验证下载);

⑤个人简历;

⑥岗位要求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⑦其他获奖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医院人事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1.医师、技师岗位:原则上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临床护士岗位:采用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3.考核时间:2026年5月15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体检。招聘考核结束后,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核、面试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由我院组织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费(含需要另外增加的体检项目和复检)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从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网站/医院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医院应及时进行核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

收藏 订阅 小程序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