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中 【合同制】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合同制(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招3人,05月13日~05月19日报名)

招录编制:合同制

招录地区:港南区

岗位类型:其它

招录人数:3人

报名时间:2026年05月13日-05月19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编制外)聘用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为书记员3名,实行编制外合同管理。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工作能力;工作细致严谨,责任心强,沟通协调能力良好,严守工作纪律,具备基础法律知识,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适应法院信息化办案模式,中文录入速度较快;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专业不限,法学专业、取得学士学位或者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5月12日至2008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编制外工作人员的情形。

主要职责

1.负责案件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文书校对、卷宗扫描和归档等审判辅助事务;

2.协助法官开展庭前调解、证据交换、排期开庭、调查取证、草拟文书等事务性工作;

3.熟练运用法院办案等系统,完成案件信息录入、流程节点管理、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网上送达等流程、网上办案工作;

4.完成庭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服从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有关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另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险”部分。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其中,学习及工作经历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

2.报名所需材料

(1)《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表格需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不可更改表格格式);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3.报名方式: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至政治部邮箱:gnfy4330513@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联系方式”。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9日下午6:00前(以发送邮件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形式为笔试+技能测试,满分各100分,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形式为基础法律知识能力测评,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 10 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由听打软件评分。

3.面试:根据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面对面交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求职动机匹配和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三)考察和体检

考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同一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程序人选,进入考察程序人选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2:1,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和相关情况复查。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的总成绩高低,按1:1进入体检程序,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综合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笔试及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院党组进行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同时建立后备人才库,如1年内出现空缺的,可以视情况从通过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发布聘用公告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正式聘用、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未收到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设置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775-4330513。

监督投诉电话:0775-4330536。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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