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聘用黄贤燕同志为2021年钦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钦北区教育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2021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聘用黄贤燕同志为2021年钦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批,详见附件),聘用时间从2022年11月1日算起,聘用人员须于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请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实行“周转编制”进行管理。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名单(第三批)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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