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区部分选任人民陪审员辞职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缺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玉州区实际情况,就玉州区增补人民陪审员增补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补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增补人民陪审员11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9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名。
二、增补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参加陪审的时间。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增补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14日。
(二)增补方式。通过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由玉州区司法局会同玉州区人民法院、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从本辖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个人申请。公民应当按任选公告要求,向玉州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玉州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由玉州区司法局会同玉州区人民法院、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玉州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玉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进行就职宣誓。
九、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纸质表格一式三份(表格可登陆玉州区司法局公共邮箱账号:yzsfgg@163.com,密码:2825440下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三张;
4.组织推荐的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2023年3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玉林市玉州区大北路333号玉州区司法局三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咨询电话:0775-2819005
监督咨询电话:0775-2825440
特此公告。
玉林市玉州区司法局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
2023年2月13日
原标题:关于增补玉州区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lyz.gov.cn/xxgk/zfxxgkzl/fdzdgknr/zwdt_2/tzgg/t157922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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